濮县办〔2015〕15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濮阳县委办公室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村有关事项决策,重点规范村涉及村民基本权益重要事项决策。
乡镇和其他基层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探索民主科学决策有效途径和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结合。
第二章 决策范围与程序
第四条 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一)村重要决策事项范围:
1.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
3.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
4.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
5.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宅基地的使用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
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本村集体财产;
7.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
8.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
9.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10.多数村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事项。
(二)村重要事项决策,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1.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重要事项,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提议主体,需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事项,可先向村党支部提出,再由村党支部研究后提议。重要事项提议前,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2.“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分歧比较大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会议,全程监督。
3.党员大会审议。根据协商结果,对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完善工作方案。村党支部应加强与持不同意见党员的沟通交流,力求缩小分歧,达成共识。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意见和工作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会议,全程监督。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向全体村民公开,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组织基层组织与农民群众之间、农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开展广泛沟通、协商,最终达到化解分歧、形成共识、解决问题的目的。公开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要问题或需作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中止或修改完善决议。
6.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进度,接受监督。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再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
第五条 遇下列情形,经乡(镇)党委批准,村可以简化运用程序,但要确保全程公开,群众知情,群众认可。
(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因特殊原因到会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表决权的缺席人员可出具书面委托书或书面意见委托其他有表决权的人员代为表决,或者以电话、视频等方式参会,但应有三人以上签署见证意见并留存原始资料备查。
(二)根据决议内容,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将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合并成一个环节。
(三)村决策事项涉及资金数额小、与群众利益关联度小的,可以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决议。
(四)对仅涉及一个村民小组的重要事项,可在村“两委”商(提)议后,由村民小组会议集体决议后实施,决议内容和实施情况公开。
第六条 以协商民主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沟通协商。决策前,进行议题协商。由村“两委”开展广泛、具体、深入的调查协商,全面了解村民的不同利益诉求,坚持决策议题从群众中来。决策中,进行共识协商。在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特别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期间,村“两委”搭建平台,组织党员、群众、不同利益主体间尤其与具体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深入协商,化解分歧,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形成最优化的工作方案。决策后,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保障决策顺利执行。(这种把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结合起来的方式可归纳为“三议两协商”,即“两委”初议、党员审议、村民决议,决策前的“议题协商”和决策中的“共识协商”。)
第三章 配套制度与机制
第七条 实行重要决策事项清单制度。根据重要决策事项范围,由村党支部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重要决策事项清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后,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重要决策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需要调整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八条 实行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联系若干户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意见建议。村民代表联系户应实现全覆盖。每个事项提交决策前,决策主体要广泛征求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村对涉及土地调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应提请乡(镇)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应明确专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表决。
第十条 实行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共决策事项,决策主体应邀请或委托上级部门、专业机构等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根据咨询意见修改完善。对影响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决策事项,表决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提出预防化解风险方案。未进行或未通过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表决。
第十一条 实行问题预警处置机制。乡(镇)党委对村重要事项决策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正常运用民主科学程序决策的,同一议题议而不决达两次以上的,或者决而不行的,实行预警机制,区分情况,加强指导,帮助及时解决问题。村党组织对不能正常运用民主科学程序决策的,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第四章 决策落实与监督
第十二条 乡(镇)党委负责领导、指导推进和监督考核本辖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机制落实工作。将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组织、民政等部门对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配套制度、决策次数、决策事项、实施结果等情况定期抽查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民主科学决策工作负总责。要主动接受监督,不允许对重要事项搞选择性决策,未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擅自提交决策,未经调研论证盲目决策,运用职权干扰正常决策,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独断专行。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培训村“两委”、监委会成员,扩大党员、村民代表培训面,提高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监督决策过程、决议执行、决议和执行结果公开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监督电话、网站和短信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乡(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监督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落实,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接受群众申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批评并督促整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层组织。对决策违反本细则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号)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完善群众服务网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便民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主题,简政放权,整合资源,完善县、乡、服务区、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便民服务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
2.目标任务。经过2至3年努力,基本建成服务主体清晰、服务内容具体、服务程序明确、服务功能完善的县、乡、服务区、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构建党政联动、上下贯通、功能整合、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让群众好办事。
二、增强四级平台服务功能
3.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按照集约、精细、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职能部门审批股室向服务中心集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对其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完善乡(镇)一站式服务场所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务实节俭,依托现有服务场地拓展服务项目,逐步把乡(镇)涉及民生事项的各相关机构业务纳入服务场所,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服务事项。把公安、司法、税务、国土、村镇建设等机构的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场所。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在乡(镇)建有标准化场所的,要积极与乡(镇)一站式服务场所有效对接,加强工作和业务沟通,让群众少跑路、快办事。
5.探索实行乡(镇)管理区改服务区新模式,重新整合规划管理区服务资源,增加便民服务事项,提升转变服务区功能,促进其由管理向服务功能的转变。以便民服务为内容,培训服务区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乡村服务平台的衔接。实行绩效考评机制,将工作人员服务语言运用、服务态度好坏、服务能力高低等纳入考评体系,增强服务区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务实推进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统一便民服务标识。在行政村,依托村组织活动场所,有效整合宣传、文化、计生、综治等服务资源,建设集村“两委”成员办公、村民事务代办、生产生活、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等为一体的便民服务点,配备服务柜台、桌椅、标示牌、电脑等必要的服务设施。活动广场占地面积与村人口规模相适应,设党群活动室、便民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计生卫生室、志愿服务室、各类办公室、文化广场和生活广场,成为农村的政务中心、服务中心、学习中心、活动中心和村民的精神家园。按照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五位一体”的功能定位,积极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实现“生产、文化、卫生、法律、政务、关爱”六个服务不出村。
三、明确服务事项
7.规范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一是在党务、行政事务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党组织关系转接、证件办理、户籍登记、土地房屋等有关手续证件。二是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如社会救助、卫生计生、农机农技服务等。三是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如办理投资建设项目所需手续证件证照,办理生产经营中用水、用电、用地手续等。四是咨询、协调等其他事务,如接待群众来访、纠纷协调、法律咨询等。
8.扩充乡(镇)一站式服务场所服务内容。一是党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党员关系接转、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登记和联系服务,以及需要党组织提供的服务事项等。二是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以及文化宣传、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等文化服务事项;群众来访接待、民事纠纷调解、诉讼引导、矛盾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事项;惠民政策、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及办事指南等咨询服务事项。三是社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9.拓展村便民服务点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远程教育站点学用服务,以及提供一般的农业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惠民政策落实、政策法律咨询等与基层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本着依法、合理、可行、便民原则,可适当调整、增补县、乡、服务区、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并积极向生产、生活、科技服务等领域延伸。凡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一站式服务场所、服务区便民服务站、村便民服务点的事项,要列出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基层单位公示栏等,公开办理主体、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个别有偿、低偿服务要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完善服务规程
10.明确服务标准。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县、乡、服务区、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统一印制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便民服务手册,明确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办理或代办流程,让群众清楚有事到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方便群众办事。
11.规范服务流程。一是受理。由群众向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提供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或口头提出诉求事项。承办人员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说明原因;属于上一级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集中代办。二是承办。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后,要确定具体承办人,程序简单、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能即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办结;需要上级单位办理的,及时告知办理时限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三是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结果告知申办人,请申办人确认办理结果。
12.加强督促检查。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评价器,开通网上投诉、短信评价平台等形式,听取群众对服务的评价意见,接受群众实时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依法监督便民服务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服务群众实效。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便民服务工作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本辖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13.开展群众评议。健全便民服务工作群众评议制度,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群众评议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测评表等形式,请所在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参加,评议便民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找出问题差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健全服务制度机制
14.探索实施“民意快线”工程。探索实施农村党员“民意快线”工程,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任站长,村干部、党员“民意代表”为成员的村级“民意快线”工作站,负责民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工作;乡镇将组织、纪检、信访、司法等部门人员进行有效整合,成立“民意快线”服务中心,受理转办党员“民意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民情民意;成立县“民意快线”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跟踪、了解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民意信息的办理情况。
15.实行代办服务。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代办制度。乡(镇)代办工作由一站式服务场所负责,谁受理谁代办;需经审批办理的,实行内部报送,归口代办。村代办工作以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和驻村干部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村代办员队伍,定时定点受理代办事项。
16.推行巡回服务。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对涉及面广、季节性强、群众需求较为集中、适宜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组织相关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到村巡回服务,现场为群众办理相关事项。
17.规范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村党组织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引导在职党员自觉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依托便民服务平台设立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站、点),为各行业党员、群众进行志愿者登记、开展志愿服务咨询、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平台。
18.探索专项服务。由基层党组织牵头,组建专项服务队伍,积极帮助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解决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生卫生、社会治安、教育关爱等专项服务,有条件的探索开展一对一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加快各级便民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19.探索定点服务。探索县直涉农部门定点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专业园区。针对规模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对种植、养殖技术信息的需求,探索开展由县直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服务队提供定点服务,县直相关单位作为帮扶单位,公示技术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六、组织领导
20.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乡(镇)党委要把加强便民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资源统筹、宏观指导。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便民服务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加强考评,问效问责。
21.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便民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编制、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便民服务工作。
22.逐级下放审批服务权限。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制定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下放事项、审批权限等内容。全面清理部门延伸到村的公共事务,着力整改职能部门下放事务却不下放权力、基层牌子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
23.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的合理事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4.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任职制度,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便民服务一线接受锻炼。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本着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原则,优化乡(镇)服务场所人员结构,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服务事项。扩大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轮流在便民服务点坐班服务,有条件的可聘请专职服务工作人员。建立以党组织成员为骨干,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为补充的服务人才队伍。
中共濮阳县委办公室 2015年7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