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健全四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制度。结合全县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干部素质能力大提升活动,强化各级干部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并在年底考核中将此项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落实组织部门与信访及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干部任用前征求县纪检(监察)、计生部门的意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领导干部“三责联审”贯穿于领导干部任职的全过程,对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做到“离任必审”,对重点部门、权力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有计划的任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健全领导干部社会形象评议制度。实施选任干部社会评价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社会评价。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讲大局、讲责任、讲公道、讲廉洁、讲团结、讲规矩、带头亲民爱民、带头务实重干8个方面的内容,坚持上级评、同级评、群众评多种方式相结合,让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县直党政正职、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评议。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社会形象评议,评出干劲、评出激情、评出风貌、评出导向。 四是健全领导干部任用公开机制。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把干部操作程序公开作为权力公开的重要内容,今后等凡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都要公之于众。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公布干部考察预告,让干部群众预先知道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及考察组成员等情况以及举报电话,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干部监督工作。坚持抓好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对干部考察以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间的举报反映,组织部协同县纪委逐人逐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保证用人质量。 (濮阳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