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详情

中共濮阳县委关于印发《濮阳县县直机关股级干部轮岗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05 20:25:00来源:濮阳县委组织部

濮县文〔2015〕35号

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濮阳县县直机关股级干部轮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县县直机关股级干部轮岗办法(试行)

  为推进县直机关股级干部轮岗工作,建立股级干部轮岗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股级干部交流轮岗,优化县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股级干部综合素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股级干部队伍,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人岗匹配、量才适用的原则
  (四)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
  (五)爱护、培养、锻炼干部的原则
  三、轮岗对象
  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股级干部。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轮岗条件和范围
  (一)轮岗条件
  1、在同一股(室)担任股(室)长职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任职5年以下的股(室)长由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岗;
  2、未在两个以上正股级职位工作过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必须轮岗;
  3、需要任职回避的必须轮岗。
  (二)轮岗范围
  股级干部轮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跨部门、跨系统进行股级干部交流。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股级干部轮岗工作的责任。股级干部轮岗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本办法要求,负责实施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工作,并履行备案审批手续。股级干部轮岗时,遇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的,可在新负责人到任后,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报请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适当延期进行。
  (二)推进股级干部轮岗工作常态化。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积极推进股级干部轮岗工作常态化,全面提高股级干部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同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股级干部轮岗。今后在股级干部调整配备时,要统盘考虑股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确保股级干部调整配备与轮岗工作同步进行。对无正当理由应轮岗不轮岗的,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备案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股级干部轮岗工作,是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股级干部轮岗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轮岗环境,确保在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股级干部轮岗,对不按要求轮岗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轮岗对象要自觉遵守轮岗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予以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副科级后备干部无正当理由应轮岗不轮岗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的同时,就地免职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培养。为使股级干部轮岗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有计划地做好轮岗前的干部培养、工作接替等工作。
  七、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分享到:
主办单位:中共濮阳县委组织部 备案号: 豫ICP备2023021262号-1 行政事务:0393-3311493 党员关系转接:0393-3329155 网站管理:0393-3337520 地 址:濮阳县红旗路中段